时间:2022-06-15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我们经常说商标注册胜利后就具有商标权,很多人对于“商标权”没有太清楚的概念,只知道可以掩护自己的品牌。那么什么是商标权呢?商标注册胜利后到底可以享受哪些权力呢?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力。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施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度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力,即因商标注册而发生的专有权。
商标权人的权力重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应用权、制止权、允许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应用权
专有应用权是商标权最主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根本的核心权力。它的法律特点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应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应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应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规模内应用。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 [2]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应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应用,而不及于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转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记,也不能应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制止权
制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其允许,在同一种或者相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应用与其注册商标雷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雷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预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示为制止他人非法应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动。由此可见,专有应用权和制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三)允许权
允许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署允许应用合同,允许他人应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力。允许应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力的一种方法。允许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允许人依据合同商定,支付商标应用费后在合同商定的规模和时光内有权应用该注册商标。本质上,商标允许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结合,施展优势,扩展名牌商品生产,活泼流通,满足花费者须要,进步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必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动。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力的一种方法,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本来的商标权人损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以上就是商标注册胜利后商标权人可享受的几种权力。可以发明,除了自己应用商标掩护品牌、构建品牌防护壁垒之外,商标权人也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或者商标允许将商标授权他人应用,一方面可以扩展品牌著名度,另一方面也能以此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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