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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美国商标注册“使用在先”原则的优势和好处

一文了解美国商标注册“使用在先”原则的优势和好处

时间:2022-07-06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与我国不同,美国商标注册实施“应用在先”原则,即商标的先应用者获得法律的掩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需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应用,能力获得商标的法律掩护。

一文了解美国商标注册“使用在先”原则的优势和好处

很多商标申请人对美国的这项商标注册制度不是很懂得,经常会以中国商标注册的思维去注册美国商标,这也可能导致美国商标注册失败。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讲授一下美国商标注册“应用在先”原则。

美国事英美法系国度,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在先应用”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1988年,美国商标法做出修正,许可申请人基于“意图应用”而申请商标,对在先应用原则有所松动。实际上,1988年修改案所规定的基于“意图应用”的注册申请,仍然带有浓重的“应用”颜色,申请人只有在36个月内真实应用后,并且向商标局提交真实应用的证明才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

美国确立商标在先应用权制度的意义集中体现在填补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的不足,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掩护公正竞争,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在先应用人的好处,避免给在先应用人带业不公正的效果。

第二,就禁止抢注而言,商标在先应用权制度赋予在先应用人持续应用商标的权力,抢注人“注册商标的限制。同时,为商标在先应用人启动撤销注册不当程序博得时光。由于商标在先应用权人有权持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应用其商标,而不构成对商标注册人的侵权,因此必需符合必定的构成要件。

在“在先应用”原则的基本上,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不注册商标只要处于应用状况也可获得法律掩护:当因为受到侵权而提起诉讼时,必需供给应用在先的证据。

而商标的注册表明了商标注册者特别的权力,注册5年后该商标就不许可其他雷同商标的应用者提出各种争议。此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有权追究商标冒用者法律义务,并请求经济赔偿。如果公司或个人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的先应用者只能向法院请求停滞商标侵权者的应用行动,则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因此,如果大家筹划长期在美国从事贸易运动,从长远来看,更好还是提前做好美国商标注册和布局,虽然多花了一份商标注册费用,但对于品牌的掩护更加全面,而且当商品和品牌受到侵占时,也可以合法维权,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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