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5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我们须要指定一项或者多项商标分类,这也是让很多商标申请人非常头疼的问题。那么日本商标注册在分类选择上与中国有何差别呢?在注册日本商标选择商品/服务分类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赛贝小编就为大家一一分解。
日本和中国一样,都采取《尼斯协议》(目前为第九版);同时,日本也编纂出版有与中国的《相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近似体裁的《相似商品服务审查基准》,在该基准中,同一类别下的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为多个相似群组;与中国一样,个别相似群组之间以及不同相似群组甚至不同类别之间也有交叉相似的情形。
在日本的该基准中,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并不如中国那样。只要是第九版《尼斯协议》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务名称一概作为可以接收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如果申请包括了日本特许厅以为不可接收的名称,即使其列在第九版《尼斯协议》中,也是要被谢绝注册的。
因此,在申请前研讨日本特许厅可接收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十分主要,一旦日本特许厅就此发出谢绝注册的看法,回答该看法就会发生额外的律师代理费。
但是与中国商标注册不同,日本申请商标时指定的商品/服务的个数不会导致官方费用产生变更。即指定一项商品/服务与指定所有商品/服务所须要的官方费用雷同。但是指定的项目越多,因为在先商标而被谢绝注册的可能会也就越高,此外还可能由于对商标的应用存在合理疑惑而被发出谢绝理由通知。不仅如此,注册之后,被第三人提撤销三年不应用的可能性也越大。
以看到,日本商标注册与中国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如果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港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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