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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时,如何对简要说明进行修改?

外观专利申请时,如何对简要说明进行修改?

时间:2022-07-21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扼要解释是申请外观专利时必需要提交的一项资料,扼要解释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

外观专利申请时,如何对简要说明进行修改?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扼要解释中的产品名称应该与要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处

扼要解释中应该写明有助于肯定产品类别的用处。对于具有多种用处的产品,扼要解释应该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处。

(3)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差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联合,或者颜色与形状、图案的联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写应该简明简要。

(4) 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我们在《外观专利申请进程中修正产品名称需依照这些尺度》中谈到过产品名称的修正尺度,产品名称只是扼要解释的一项内容,那么申请外观专利时要怎样修正扼要解释呢?

扼要解释包含必需写明的四项内容和必要时应该写明的内容。扼要解释的修正是否超规模应联合图片或者照片综合断定。

产品名称和用处对外观设计具有说明和解释作用,对产品名称和用处的修正应当以图片作为基本,与图片表现的内容一致。一般来说,将本来与图片内容不一致的产品名称和用处修正为一致的,都属于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现规模内的修正;如果图片或者照片表现的外观设计可以实用于多种产品,具有多种用处,申请人将一种产品名称修正为另一种产品名称,将一种用处修正为另外一种用处,也不属于超规模的修正。有关产品名称的修正是否会超规模已经在前面讨论过,用处的修正与产品名称应坚持一致。

设计要点、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两项是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描写性的内容,对这两项内容的修正一般不涉及修正超规模的问题,重要是修正得是否适当。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类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指定其中一项作为根本设计。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哪一项设计作为根本设计,对其修正不会导致修正超规模,但有可能涉及多项外观设计能否合案申请的问题。

产品的透明部分;关于单元图案持续方法的解释;修长物品的长度采取省略画法;产品由透明材质或者具有特别视觉后果的新材质制成;要求掩护的外观设计包括颜色;关于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的解释等内容,如果对上述内容的修正完整基于原图片或者照片,一般都属于在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现规模内的修正。例如,原图片或者照片为彩色的,无论增长还是删除要求掩护颜色的扼要解释,均属于不超规模的修正。

以上就是外观专利申请扼要解释的修正尺度和注意事项,可以发明,如果对外观专利知识没有必定的懂得和经验,在外观专利申请进程中会走很多弯路,甚至会影响最终的专利授权。因此,建议大家更好还是委托给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处置,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需求或疑问,欢迎咨询港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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