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类商标注册

第16类商标注册

时间:2022-03-09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商标局对商标申请人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注意的事项作出说明,并对提交的材料提出了相应要求。 商标注册需要缴纳的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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