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谢绝在12月主动授予中国市场经济位置

美国谢绝在12月主动授予中国市场经济位置

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在当地时光14日的世界贸易组织(WTO)货币贸易理事会正式会议上,当中方提示各方《中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规定将在2016年12月11日到期后,美方首次对中方的声明作出回应。

美国谢绝在12月主动授予中国市场经济位置

美方提出:其一,到期并不意味着对中国市场经济位置的主动授予;其二,中国市场经济改造尚未到达预期,特殊是在铝业和钢铁行业,还存在着产能多余等问题。

早有端倪

另有海外媒体也报道称,一位WTO官员表现,美国不会像中国要求的那样,在12月11日主动授予中国市场经济位置。

实际上,此种反响早有端倪。今年第一财经记者在日内瓦独家采访美国驻WTO大使鹏克(Punke)期间,他就简略干脆地对记者表现,不感到中国的“市场经济位置”是可以主动(automatic)获取的,他还称,美国做出决议,并不基于日历上特定的一天。

而在6月初来华出席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期间,美国财长雅各布?卢在清华大学的一场论坛上,被问及是否他以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位置可以“主动获得”时,他答复:“市场经济位置并不是一种主动认可的位置,这将取决于美国商务部进行的剖析和评估。”

那么,《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规定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该规定指出,在依据关税及贸易总协议(GATT)1994第6条和《反推销协议》肯定价钱可比性时,该WTO进口成员应根据下列规矩,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钱或成本,或者使用不根据与中国国内价钱或成本进行严厉比拟的方式:

(i)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白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作、生产和出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在肯定价钱可比性时,应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钱或成本;

(ii)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白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作、生产和出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根据与中国国内价钱或成本进行严厉比拟的方式。

(d)一旦中国依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参加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括有关市场经济的尺度。无论如何,(a)项(ii)目标规定应在参加之日后15年终止。此外,如中国依据该WTO进口成员的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实用。

上述规定简言之,即由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规定,WTO成员对中国企业进行反推销调查肯定相干产品价钱和成本时可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采取中国的成本和价钱,一种是可以不使用中国成本和价钱。

如被调查中国企业能证明其所处行业符合市场经济条件,WTO进口成员就利用中国的成本和价钱;如果中国企业不能证明所处行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WTO进口成员就可以不用中国的成本和价钱。

同时,第15条d款规定,如果某WTO成员认定中国市场经济位置则整个a款终止。在任何情形下,a款下第二种情形a(ii)在中国入世15年后终止。这也成称为“日落条款”。

中方在7月14日的会议上提示,在12月11日之后,WTO成员国应结束对中国使用那些“替代国”反推销调查办法,并以中国企业所上报的价钱和成本为基本,定夺推销幅度。

中方还敦促那些仍然在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国度及时结束这样的做法,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威望性和严正性。

首次陈说为何谢绝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美方在应答中首次陈说了两条为何谢绝主动授予中国市场经济位置的原因,中方在随后也对其进行了驳斥。

美方表现,首先,《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ii)并不要求各成员国授予中国市场经济位置。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写得十分清晰,市场经济位置完整基于评估“既成事实”,并要斟酌每个成员的国内规矩。

具体而言,《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ii)规定,只有中国在一个成员国国内法之下能够确认中国事市场经济,那么第15条(a)才会全体到期。这不同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ii)的到期。因此,该到期不能主动要求对中国市场经济位置的承认。

其二,美方表现,中国的市场化改造尚未到达期望,特殊是在如钢铁,铝等行业,中国存在产能多余和供大于求问题。

中方:终止“替代国”做法

对上述美方表态,中方回应称《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ii)到期并不要求成员国主动授予中国市场经济位置,然而该到期要求各成员国打消对中国在反推销调查中所使用的具有轻视性做法的法律基本。

那些在到期日之后仍使用上述替代国做法的国度将违背《WTO反推销协定》,且这一问题跟多余产能问题没什么关系。

此前,中方在S&ED期间,多次敦促愿望美方如期落实《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许诺。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会谈副代表张向晨在6月6日S&ED期间的吹风会上曾转述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替代国问题方面的关切,“高部长还在谈话中,表达了中方对美方在对华贸易接济调查中价钱方面使用替代国价钱做法的关切。

他表现第15条“日落条款”同市场经济位置无关。中方要求的是,美方按期撤消反推销替代国做法,愿望美方如期实行条约任务,作出准确对选择。”

欧盟:将遵照许诺

目前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方面显著选择了同中方更加合作共赢的态度。

7月13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在北京表现,为应对产能多余问题,将设置中欧钢铁工作组对数据进行确认和检测,同时欧盟将在7月20日开会讨论中国市场经济位置问题。

同时,容克在同中方引导人会面时,均表现欧方将遵照许诺,认真讨论如期实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承担的任务。

不过欧方的态度也同法规中“但截至参加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括有关市场经济的尺度”这一主要规定有关。比利时VBB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盟贸易法专家百里斯(JeanFrancoisBellis)在30余年内参与了数百起欧盟反推销反补助案件。他曾在去年岁末的一场欧洲议会要害的听证会上指出,在签订该协定时,欧盟并没有在国内法中对市场经济尺度有定义,且时至今日,欧盟也没有。

“所以欧盟应当对此觉得庆幸,中国从来在这方面没有正式提出过质疑。”百里斯强调,“主要的一点是,即便是欧盟所提出的有关市场经济位置的5项尺度,哪个也不是正式法律文本里的。”

百里斯所揭示的,是实际上中国可以以欧盟在中国入世前没有关于“市场经济位置”尺度的国内法为由,要求欧盟全体废弃《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的权力要求。

百里斯解释称,之所以呈现国内法的提法,是因为这本身是中美会谈队伍之间的双边会谈成果。须要注意的是,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在“市场经济位置”方面是有长期国内法存在的。

目前欧盟委员会已经就此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战略筹备。在6月22日,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等代表与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结合战略文件,题为“欧盟对华新战略要素”,该文件为未来5年内的中欧关系做出了计划。

在提及中国市场经济位置问题时,上述文件指出,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某些条款即将到期的背景下,欧盟委员会正在剖析是否应该在2016年12月之后对华转变反推销调查方法,并将在2016年下半年返回(讨论)这一议题”。

欧盟委员会还在文件中提到,进一步增强欧盟贸易接济办法的效率要害在于快速通过欧盟委员会在2013年4月所提出的贸易接济办法修改草案。

5月12日,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通过了一项决定案,以中国不符合欧盟所设定的五个市场经济认定尺度为理由,强烈谢绝“单边向中国在市场经济位置(问题)上妥协”之外,还呼吁欧盟采用反推销办法。

该决定案最终呈现以546票赞同、26票反对和77票弃权的成果,呼吁欧盟在“不违背WTO国际法”和“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位置并采用反推销办法”之间寻找平衡并给出提案。

不过由于欧盟特别的权利机构设置,欧盟委员会本身偏向于授予中国市场经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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