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印花税统计资料(2021年6月)

香港税务局|印花税统计资料(2021年6月)

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1.印花税统计资料(2021年6月)

2021年6月

(I)额外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实用于所有在2021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伸了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物业持有期。

在2021年6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肯定32宗依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交易。该32宗交易分类如下:

取得物业后计的持有期宗数注税款(千元)6个月或以内00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51,427超过12个月但在36个月或以内2718,233合计3219,660

此外,最近六个月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宗数注税款(百万元)2021年1月3419.22021年2月1810.32021年3月3316.42021年4月189.92021年5月3116.62021年6月3219.7

(II)买家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买家印花税」实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最近六个月涉及「买家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宗数注税款(百万元)2021年1月81199.42021年2月62235.1

香港税务局|印花税统计资料(2021年6月)

2021年3月4263.92021年4月4181.22021年5月32162.32021年6月53164.3

(III)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从价印花税」第1标準第1部税率(即划一为15%的「新住宅印花税」税率)实用于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后签立以取得住宅物业的文书;「从价印花税」第1标準第2部税率(即《2018年印花税(修订)条例》生效前的「从价印花税」第1标準税率,一般称作「双倍从价印花税」税率)则继续实用于非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

最近六个月签立的物业交易文书,并须按第1标準第1部税率及第1标準第2部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宗数注按第1尺度税率征收的
「从价印花税」税款
(百万元)
住宅
非住宅
总数
住宅
非住宅
总数#2021年1月17710801257371.9228.7600.62021年2月147608755334.4206.0540.42021年3月149823972246.2354.3600.52021年4月105670775206.1262.9469.02021年5月20110141215476.5277.8754.32021年6月25112341485501.2388.7889.9

#由于进位关系,个别数字加起来未必与总数相等。

注:依据《印花税条例》,纳税人须在签立可予徵收印花税的买卖协定/售卖转易契后30天内缴付印花税。上表所列个别月份的印花税数据或会包含之前月份的交易个案,因此未必能够完整反映该月的市况。

颁布日期: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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