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如欲经营新业务或分行,必需在开业日期起1个月内向税务局商业登记处登记。如果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不是香港居民,他们必需委托香港居民作为代理人,负责办理商业登记事宜。登记时须有著作权人和代理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还应该载明代理人的个人资料。业主必需在营业厅的显眼处展现《商业登记证》,以备有关当局随时查阅。

如果贵公司的登记信息产生变化,您必需在数据变革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工商登记部门,并将原《工商登记证》交回修正。签发商业登记证并不意味着该企业已完整符合其他相干法律法规的要求。东主可能须要申请经营某些行业的牌照或具有认可的专业资历。任何在香港设立有限公司或在香港注册任何外国分支机构的人,均须遵照《公司条例》的规定。
在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之前,你必需想出一个名称。如果该名称已被采纳并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则须要另选一个。为便利您,您可以使用公司注册处的公共中心机房设施免费存取注册名称。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赔偿。合同雇佣的员工或学徒也可以受到掩护。香港本地雇主雇用的所有员工,如果在香港以外工作时受伤,也可以得到掩护。
保留业务记载
依据《税务条例》,您须要保存足够的记载,以便您的应税利润易于核实,并且这些记载必需自交易之日起至少保留7年。税务局已制订指引,协助小型企业筹备和维持其记载。准则明白规定了依法保留的指定记载,包含:
1、记载收支、收入和费用的账簿;
2、所有可以用来证明账簿记载的单据,如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等相干单据;
3、贵公司的资产负债记载;
4、贵公司所有日常收支记载,并详细阐明;
5、债务人名单;
6、库存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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