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印花税统计资料(2021年8月)

香港税务局:印花税统计资料(2021年8月)

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1.印花税统计资料(2021年8月)

2021年8月
(I)额外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实用于所有在2021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伸了

香港税务局:印花税统计资料(2021年8月)

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物业持有期。
在2021年8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肯定30宗依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交易。该30宗交易分类如下:取得物业后计的持有期宗数注税款(千元)6个月或以内00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1527超过12个月但在36个月或以内2919,764合计3020,291
此外,最近六个月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月份宗数注税款(百万元)2021年3月3316.42021年4月189.92021年5月3116.62021年6月3219.72021年7月3313.22021年8月3020.3
(II)买家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买家印花税」实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最近六个月涉及「买家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宗数注税款(百万元)2021年3月4263.92021年4月4181.22021年5月32162.32021年6月53164.32021年7月79143.62021年8月42232.4
(III)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从价印花税」第1尺度第1部税率(即划一为15%的「新住宅印花税」税率)实用于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后签立以取得住宅物业的文书;「从价印花税」第1尺度第2部税率(即《2018年印花税(修订)条例》生效前的「从价印花税」第1尺度税率,一般称作「双倍从价印花税」税率)则继续实用于非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
最近六个月签立的物业交易文书,并须按第1尺度第1部税率及第1尺度第2部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月份宗数注按第1尺度税率征收的「从价印花税」税款(百万元)住宅非住宅总数住宅非住宅总数#2021年3月149823972246.2354.3600.52021年4月105670775206.1262.9469.02021年5月20110141215476.5277.8754.32021年6月25112341485501.2388.7889.92021年7月27614401716521.4386.7908.12021年8月17511711346481.8302.4784.2#由于进位关系,个别数字加起来未必与总数相等。
注:依据《印花税条例》,纳税人须在签立可予征收印花税的买卖协定/售卖转易契后30天内缴付印花税。上表所列个别月份的印花税数据或会包含之前月份的交易个案,因此未必能够完整反映该月的市况。
颁布日期:2021年9月9日

港勤集团专业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境外公司审计,商标注册,秘书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经过多年打造与沉淀,公司客户遍布全球。对每一位客户的服务做到精益求精,让每一位客户感到服务满意。

港勤商务二维码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香港税务局公共服务最新支配(2021年9月4日)

下一篇:香港公司注册处由九月十五日起恢复正常公共服务

联系我们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