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多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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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公司章程总则公司注册程序

第一条公司主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情势,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树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场合:

第四条公司章程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体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体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历。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第五条公司章程经营规模:

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部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时光一览表。

股东

公司章程姓名认缴出资实缴出资

出资额(万元)出资

方法出资

公司章程时光出资额(万元)出资

方法出资

时光

第九条公司章程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录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力、任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任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力:

一、出席股东会,并依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公司章程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载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四、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五、公司章程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任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公司章程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公司章程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体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批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批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答的,视为批准转让。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批准的,不批准转让的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批准转让。经股东批准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意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肯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情势优先购置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章程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录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等管理人员的资历和任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运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运动的谋划和组织引导、和谐、公司章程监视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离负责处置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运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照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度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公司研讨决议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掩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好处的问题,应该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讨决议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订主要的规章制度时,应该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动才能或者限制民事行动才能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犯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损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法被剥夺政治权力。公司章程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理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理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公司章程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背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请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度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章程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该遵照公司章程,忠实实行职责,维护公司好处,不得应用在公司的位置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应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犯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雷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侵害本公司好处的运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运动的,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章程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部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需超过全部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公司章程决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二、选举和调换执行董事,决议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调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议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公司章程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同意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补充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理或者变革公司情势作出决定;

八、修正公司的章程;

九、聘请或者解职公司的经理;

十、公司章程对发行公司的债券作出决定;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实行或者不实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部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对于修正公司章程、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革公司情势等事项作出决定,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通过;

(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载上签名,会议记载应作为公司档案材质长期保留。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选举发生。

第二十九条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制订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补充亏损方案;

五、公司章程拟定公司增长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革公司情势、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依据经理的提名,聘请或者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议其报酬事项;

八、公司章程制订公司的基础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请或者解职。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公司章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定,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础管理制度;

四、公司章程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提名聘请或者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请或者解职除应由执行董事聘请或者解职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选举发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章程监事的职权:

一、检讨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等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动进行监视,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等管理人员公司章程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动侵害公司的好处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在执行董事不实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公司章程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等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度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树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造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度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公司章程财务、跨机报告包含下列会计报表及从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态变动表;四、财务情形阐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章程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补充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该先用当年利润补充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补充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章程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主要的档案资料妥当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革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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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署协定,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章程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产生变革的,应该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革登记;公司解散的,应该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该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章程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革登记。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该在解散事由呈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理组,开端清理。逾期不成立清理组进行清理的,公司章程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理组进行清理。

公司清理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理组申报债权。

公司章程公司财产在分离支付清理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理停止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工会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公司依照国度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撑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厉依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章程附则

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经全部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正章程,修正司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章程与国度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议等有抵牾的,以国度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议等为准。

公司章程全部股东签字盖章


2.有限公司章程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该载明下列事项:注册公司后要交哪些税

(一)公司章程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规模;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章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光;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发生措施、职权、议事规矩;

(七)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以为须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该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公司章程如何变革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注册一个公司须要多少钱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正公司章程的决定,并提出章程修正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正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正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正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的修正涉及须要审批的事项时,报主管机关同意。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需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申请同意;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

4.公司章程的修正涉及须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革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正涉及须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需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法进行公告。

6.修正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定”及“章程修改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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