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票和包装数量种类和加各种证明
包装数量和种类、货物描写 发票中的货物描写必需与信誉证规定一致,但并不要求如同镜子反射那样...
包装数量和种类、货物描写
发票中的货物描写必需与信誉证规定一致,但并不要求如同镜子反射那样一致。货物细节可以在发票中的若干地方表示,合并在一起与信誉证规定一致即可。如货物描写中的单价、数量和金额等可以显示在对应的栏目中。在其他一切单据中,货物描写可应用与信誉证中货物描写无矛盾的统称。由此可见,信誉证对发票描写的要求高于其他单据。
发票中的货物描写必需反应实际装运的货物。例如,信誉证的货物描写显示两种货物,如9辆卡车和9辆摩托车,如果信誉证不禁止分批装运,而发票表明只装运了5辆摩托车,是可以接收的。当然,列明信誉证规定的全体货物描写,然后注明实际装运货物的发票也是可以接收的。
发票上加各种证明
国外来证有时要求在发票上加注各种费用金额、特定号码、有关证明句,一般可将这些内容打在发票商品栏以下的空白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加注运费、保险费和FOB金额。
(2)注明特定号码。如配额许可证号码。
(3)缮打证明句。如有些来证要求加注非木质包装证明句。
(4)但也有来证要求过分刻薄,如来证要求卖方在列出一系列详细费用,包含成本、海洋运费、内陆运费、包装费、银行费、外包装费、码头和港口费、转运费以后,再给出CFR价的总额。对这样的要求应依据实际情形思考是否接收,如果难以办到,就应及时要求对方修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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