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申报过程
进口申报过程 1.确认申报信息 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
进口申报过程
1.确认申报信息
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比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属国家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2.装运前检验
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办法清单》中《管理办法表2》的,则应在入境前,在启运地或中转地实行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启运。
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办法清单》中《管理办法表2》,需实行装运前检验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3.到港申报并检验
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办法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行到货检验。
4.其他特别要求
(1)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办法清单》的,企业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2)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办法清单》中《管理办法表2》的,且属于“出口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况之一的,企业应提交《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别情形声明》,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应与申报材料相符。
进口商管理制度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应该建立产品进口、销售和应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法、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该真实,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海关可以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销售和应用记录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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