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中企业级别的监管分别
海关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监管办法,对一般企业实用惯例管理办法,对高级认证企业实行一定...
海关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监管办法,对一般企业实用惯例管理办法,对高级认证企业实行一定的优惠办法。失信企业在通关、加工贸易和后续监管实行严厉的监管办法。
1.高级认证企业实用的管理办法
其中第(8)项办法中,企业协调员是由直属海关选定,专门负责协调海关与企业涉及海关业务相关事宜的海关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下列服务事项: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听取并反应企业合理诉求;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看法与建议;指点企业规范改良,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指点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此外,企业也应该指定分管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与海关交流联系。
2.失信企业实用的管理办法
失信企业实用下列管理办法:
(1)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80%以上;
(2)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3)不实用汇总征税制度;
(4)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全额提供担保;
(5)进一步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6)国家有关部门实行的失信联合惩戒办法;
(7)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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