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注销香港公司的流程
主动香港公司注销的流程 1.自查公司是否有未尽事项,如无则可以向香港税务局递交《不反对撤销公司...
主动香港公司注销的流程
1. 自查公司是否有未尽事项,如无则可以向香港税务局递交《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申请书》,香港税务局在收到资料后会对香港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注销条件,则会发出《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2. 公司在收到《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后,即可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NDR1-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香港公司注册处收到文件后,会再次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注销条件,则会刊登宪报,进入公告期,如果在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反对,香港公司注册处就会刊登第二次宪报公告,宣布公司解散。
如上所述,香港公司注销时需提交由香港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取得《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公司须向香港税务局证明:
① 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② 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③ 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④ 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⑤ 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等;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