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优惠税率规定调整情形及实用情形解析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16年起,跨境电子...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16年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税收政策在2018年进行了调整。新的通知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对于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度交易总额未超过年度交易限值、单次交易未超过单次限值的情况,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优惠税率。而对于单次交易超过单次限值的情况,不论订单内商品数量如何,都应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如果年度交易总额仍然未超过年度交易限值,则依然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总的来说,这些政策旨在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为,确保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同时鼓励健康、可持续的跨境电商发展。这些政策可能会对消费者、商家和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各方共同遵守和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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