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限售股转让税】限售股减持中的税率与节税方式
限售股的概念: 在2006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之前,许多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拥有相当一部分的法人股...
限售股的概念:
在2006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之前,许多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拥有相当一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与流通股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因为成本低廉(即股价波动风险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便的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经过改革,企业所有的股份都得以自由流通买卖,法人股变成了流通股。然而,为了减少大量股份集中上市对股市的冲击,这部分股份的上市时间被限制,即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时期内不完全上市流通。
按照证监会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定。其中,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限售股指的是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无法在公开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股票。而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税税率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减少限售股的转让收入,个人股东可以通过变更证券开户地,享受高额奖励政策。通过联合券商线上操作完税后申请高额奖励扶持。港勤国际拥有十八年行业经验,在全国有多个园区,可享受高额奖励政策,专业提供个人限售股减持节税方案,机构限售股节税方案,创投企业备案等服务。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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