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私募股权基金通道:QDLP与QFLP介绍。
海南自贸港的双Q政策落地后,全国主要城市和省份开始试行QFLP、QDLP的跨境私募股权基金政策。QDLP适...
海南自贸港的双Q政策落地后,全国主要城市和省份开始试行QFLP、QDLP的跨境私募股权基金政策。QDLP适用于设立特定管理人企业的出境途径,允许获得试点资格的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面向合格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在试点地区设立海外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权益资本市场投资。QFLP适用于设立特定管理人企业的入境途径,允许国内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境外面向合格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在试点地区设立国内投资主体进行境内权益资本市场投资。外汇局表示将继续扩大股权私募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包括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的外汇市场、支持区域开放创新等。
海南QDLP申请条件包括: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备至少一名5年以上以及两名3年以上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应具备良好投资业绩且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应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条件;存续经营的境内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已完成至少一只私募基金的备案;以及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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