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前置审批不变,仍需遵循新规。
东莞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仍需前置审批,新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设立需联合会商机制审批。...
东莞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仍需前置审批,新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设立需联合会商机制审批。东莞市金融工作局要求,从事前审批、协助设立、持续监管及风险排查等方面加强了对私募的严格管理。虽然东莞私募基金管理人工商注册已正式放开,但放开不等于不用审批,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在东莞仍需前置审批。
东莞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备案流程包括:申请人向注册地所属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金融工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由金融工作部门报市联合会商机制会审,市相关部门出具支持设立的书面意见至相关金融工作部门,金融工作部门配合申请人到辖区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商事登记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新设东莞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资料清单包括:《申请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复印件、资金募集说明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股东/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出资能力说明、股东/合伙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相关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承诺书》等。递交上述资料后,先由所属镇街政府对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及经济规划要求进行评定,并出具初审意见,随后将递交到市金融局,并经由广东证监会指导,由市发改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东莞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组成的联合会商机制同意后即可出示支持设立的书面意见并抄送市场监管局。随后即可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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