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案例:未报经食品检验出口,直接出口即可。
基本情况: 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2024年初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饰品等货物,但...
基本情况:
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2024年初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饰品等货物,但海关查验发现有未申报的冻鸡肉100千克、冻生蚝肉60千克,价值人民币0.47万元。
监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出口食品商或其代理人需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出口未获得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认定处罚:
海关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出口未获得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未向海关申报,已违反国家对出口食品的卫生监督检验规定。因此,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货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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