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经商品检验出口通关案例
基本情况: 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委托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向...
基本情况:
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委托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商品,其中包括一次性医用口单20000只、测温器200个。然而,海关在查验时发现这些商品未向海关申报。
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列入目录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口。此外,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需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并承诺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违反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处罚。
认定处罚:
海关经调查认定,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将必须经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违反了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规定。因此,海关对其科处罚款人民币0.1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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