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香港已故人士无婚姻及子女声明公证书用于内地法院诉讼指南。
家庭纠纷的处理涉及多种情形,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婚姻、继承、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家庭暴...
家庭纠纷的处理涉及多种情形,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婚姻、继承、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家庭暴力等。不同种类的纠纷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文件规定,并且诉讼时效也有所不同。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出多种新类型案件。当发生纠纷时,建议双方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权益。
客人李先生是广东佛山人,他的叔叔早年移居香港并在那里去世。由于在老家留有一处房产且亲人之间意见不统一,一直没有处理。现在李先生委托大陆律师处理此事。律师告诉他需要在香港找律师楼出具一份死者生前没有结婚及没有任何子女的声明书并加盖转递章。目前李先生已经成功申请到叔叔的香港单身证明,但需要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了解情况后,我们告知李先生办理此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香港进行面签,并需要提供声明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然而,李先生是70年代出生的,当时内地还没有出生证明。但李先生已经找内地公证处出具了他与父亲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以及他父亲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针对李先生的具体情况,下面由港勤Monica为大家详细介绍办理流程。
办理香港已故人士的单身公证书需要以下资料:
1. 申请人李先生的中国身份证及往来港澳通行证;
2. 李先生与其父亲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 李先生父亲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 李先生叔叔的香港单身证明(无婚姻记录证明书);
5. 李先生叔叔的香港死亡证;
6. 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办理时间一般需要约2-3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后客人可以选择自取或邮寄公证书。
具体流程
1. 在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后,将上述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发给我们。
2. 律师将根据客人提供的材料拟公证草稿供其确认。
3. 客人确认草稿无误后,预约时间进行面签。
4. 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5. 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6. 办理完成后,客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公证书。
办理香港已故人士的单身公证书所得样本可用于内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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