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房产声明公证:如何在香港为前妻提供帮助,确保内地房产仅为其一人单独所有?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婚姻的态度越来越宽容,对婚姻质量、感情需求也大幅度的上升。然...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婚姻的态度越来越宽容,对婚姻质量、感情需求也大幅度的上升。然而,离婚率的持续增长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特别是在毫无任何协议下解除婚姻关系,后续房产出现纠纷时该如何解决?
姚先生是我们港勤的老客户,曾在我们见证下与前妻在香港和平分开。现在,前妻因需要资金周转而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虽然离婚判令已做过公证,但银行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仍遇到难题,需要姚先生在香港做一个个人声明,以证明此房子与他完全无关。
针对姚先生的具体情况,港勤Bosco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香港个人声明书公证内地房产属于前妻办理所需资料:
1. 姚先生的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2. 由香港家事法庭出具的绝对离婚判令;
3. 内地房产证。
办理流程
1. 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2. 将办理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发给我们;
3. 律师根据资料开始起草公证草稿;
4. 确认草稿无误,携带所需资料进行面签;
5. 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6. 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转递章;
7. 公证完成后,客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公证书。
整个流程所需时间大约为2-3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份个人声明书公证的内地房产属于前妻所得样本,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我们港勤的专业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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