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内地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公证流程。
香港人离婚后要在内地再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香港离婚是在法院进行的,需要向香港家事法庭申请...
香港人离婚后要在内地再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香港离婚是在法院进行的,需要向香港家事法庭申请,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出具暂准离婚令,如果双方执意离婚,再将暂准离婚判令转为绝对判令。在法律上双方的感情生活彻底了结,不再为彼此的关系负责。
李小姐跟前夫在香港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现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大陆男生并打算回男生户籍所在地山东青岛登记结婚。根据当地民政局的要求,李小姐需要提供能证明其目前婚姻状况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办理香港离婚声明书公证。另外,香港方还需要先申请单身证明。
办理香港离婚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声明人的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 香港离婚证原件;
* 拟结婚对象的身份证;
* 拟结婚所在地民政局的地址(公证副本转递需要);
* 上一段婚姻的结婚证。
办理流程
1. 签署协议并支付费用;
2. 将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港勤;
3. 确认用途及使用地点,律师起草稿并确认信息;
4. 确认无误后,声明人携带相关文件到港勤面签;
5. 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6. 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办理所需时间一般为2-3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资料可能会因为地区或相关部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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