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出生后又改过姓名的香港人办理曾用名公证及外交部领事认证指南。
客人海先生出生于内地,父母离异后他跟随母亲定居香港,改名并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母亲在香...
客人海先生出生于内地,父母离异后他跟随母亲定居香港,改名并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母亲在香港去世后,他需要处理一些房产及银行存款,但在高院承办继承遗产手续时发现出生公证书上的姓名与现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经解释并提供相关资料后,工作人员要求再办理一份曾用名公证,并经外交部领事认证方可认可。经过介绍所需资料和步骤后,客人表示理解和支持,下面分享下内地改过名的香港人如何做曾用名公证及外交部认证的步骤和周期:
一、所需资料:

1. 申请人海先生的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2. 体现曾用名的资料(如户口本、户籍档案或底册);
3. 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理步骤:
1. 与港勤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2. 提供上述的资料文件给港勤;
3. 港勤将资料提交内地公证机构出具中英文公证书;
4. 将公证书递交至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
5. 完成办理后,客人可选自取或邮寄公证书。
三、办理周期参考:
一般情况下,资料齐全办理时间约3-4周。
四、曾用名公证认证用于香港参考样本:
客人可以依据这份样本在香港使用,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港勤。
以上即为内地改过名的香港人办理曾用名公证认证及外交部认证的流程和所需资料,希望对海先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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