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延续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发文,将扶持自...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发文,将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限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每年能为相关纳税人减负约2000万元。这项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覆盖两个领域。
政策要求,纳税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如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未满三年,可继续享受至三年期满。同时,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三年的,不得再享受此政策。此外,这项政策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延续政策,相关限额、定额扣除标准按照国家授权上限执行,属顶格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为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这些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这将为相关纳税人带来实质性的减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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