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股东退出机制解析
退出分为主动退出和由于个人能力不足而退出两种情况。主动退出又分为项目亏损和项目盈利两种情况...
退出分为主动退出和由于个人能力不足而退出两种情况。主动退出又分为项目亏损和项目盈利两种情况。如果项目亏损,股份一般会按比例由其他股东折价收购;如果项目盈利,需要先进行剩余红利的分配,再由其他股东按比例对B的股份进行溢价收购。
对于个人能力不足而退出的情况,创业初期B的能力被高估,但随着公司发展,发现其能力并不如预期。此时,股份虽少,但也不能忽视。当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时,B的股份和其他股东一样处理;而当公司盈利时,B的股份需要其他股东溢价购买,且溢价程度更高,相当于给予B一些补偿。
评定B的能力是否不足需要一个明确的定义,不能仅凭其他股东的主观判断。能力评定的规则应在最初协商时就制定好,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释放股份的条件或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B的退出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投票比例需超过2/3才能将其辞退。
在某些情况下,发现B的能力不足时已不在公司的生存期之内,不能强制性辞退B。此时可撤销B的职务或调整其职务,但不能强制收购其股份。以上处理方式均需经过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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