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登记实务及返程投资(境外投资合规路径)- 详解
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名称...
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汇发[2014]37号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据此向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的外汇登记。
返程投资定义: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返程投资方式:
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
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
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向境内企业增资。
登记必要性:
境内个人投资者只有完成了37号文要求的外汇管理登记,方可成为一名合格投资者,才能合法合规进行境外投资。这意味着37号文为境内个人投资者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或股份提供了最重要的途径,同时可以合规进行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项目,在境外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以被顺利回调回国。
登记作用:
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问题;
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的合规性问题;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实务疑难问题:
持有境外绿卡的人是否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答:根据37号文规定,适用的范围包括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其中境内居民包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因此,要判断一个自然人是否适用37号文登记,首先判断其是否是中国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国籍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证明国籍的证件,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一个人同时持有中国护照和外国绿卡,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实务中涉及香港身份的情况:
实务中涉及香港身份的情况包括香港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性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类似于绿卡,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的中国人其护照仍为中国护照,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而持有香港性居民身份证且是中国国籍的人则可以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无法同时持有中国大陆护照,则不适用37号文登记。
未办理37号文登记的影响:
未办理37号文登记可能导致WFOE无法对外分红,如果外汇管理部门发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登记而将利润汇出境外,可能被认定为套汇行为。此外,未办理37号文登记的境外投资出资行为还可能被认定为逃汇行为,将面临罚款或刑事处罚。若该等逃汇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涉嫌构成《刑法》中的逃汇罪,除罚金外,对直接责任人员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并取得合规且适当的解决方案。在完成37号文登记之后才能进行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动作,任何试图提前完成此动作的行为都可能面临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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