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在寻找降低税收成本的方法时,利用寻找税收洼地的策略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在我国当前阶段...
企业在寻找降低税收成本的方法时,利用寻找税收洼地的策略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在我国当前阶段,以下地区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经济特区和上海坪山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上述地区取得的所得,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下来的三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覆盖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及坪山区。

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涵盖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许多地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西藏自治区的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并且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三、新区及试验区税收优惠。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于设立在特定地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适用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地区。
四、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地区。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可以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免税期结束后,以奖励的方式在接下来的五年返还企业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总金额的40%。
另外,一些特定地区如浙江省长兴县、天津市武清县等也提供财政返还的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入库税收(指地方留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对于地方财政贡献较高的企业,还可以签订“一事一议”政策。这些信息应该能帮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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