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出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超过15%的部分。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落...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此优惠政策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有效。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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