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否购买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进口小客车?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发布了包括小客车等100项8位税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小客车等交通工具时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购买成本大幅降低。这项政策是针对海南自贸港企业的,不是针对个人的!近期个别自媒体声称个人可以购买“零关税”进口小客车,解读政策有误!“零关税”进口小客车政策的详细解读:
1. 个人不可以购买“零关税”进口小客车。

2. 能在海南自贸港购买“零关税”进口小客车的只能是:在海南自贸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
3. “零关税”进口小客车可以享受的优惠是:排气量在1升以下至4升以上不等,进口综合税率范围为31.26%至116.58%不等。
4. “零关税”进口小客车的购买流程是:企业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海南特色应用”的“零关税区”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自动列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海口海关根据该名单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功能正式运行前,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汇总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告知海口海关和海南省税务局。
5. “零关税”进口小客车可在海南自贸港内供进口企业自用,也可从事海南自贸港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贸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0天(按照自然日计算,不计次数)。
以上解读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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