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政策:商务局具体政策要求
深圳企业在海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并购海外项目,需要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本地银行)三个部门审...
深圳企业在海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并购海外项目,需要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本地银行)三个部门审批。具体政策要求及审批指南包括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及材料具体要求,由港勤咨询提供服务。以下为具体
一、受理条件: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可提出申请。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同时登录深圳市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2. 受理: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批流程;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补正告知通知书》。
3. 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 审批: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 办结: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注销确认函》。
6. 送达:申请人凭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自行打印的取证回执单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三、所需材料及填写要求:
1. 营业执照
2. 境外投资备案表(深圳市)要求,需提交信息一致的备案表两份,加盖公章,根据不同情形(新设、并购等)需提交相关意见书。
3.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要求详细说明投资事项内容、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测算明细、可行性研究及分析、投资环境分析等。
4.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章程(合同、协议)(深圳市)如涉及需提交外文章程,还需提交中文翻译件及所有相关协议。
5. 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深圳市)需体现投资项目事项及内容,并由决策人(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6.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深圳市),决策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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