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对申请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对申请公司有以下限制: 1. 合伙企业形式的资金出境被严管,建议避免作为境外直...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对申请公司有以下限制:
1. 合伙企业形式的资金出境被严管,建议避免作为境外直接投资的主体。

2. 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时,根据申请主体形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a. 独立申报,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作为申请人,需满足ODI审批的各项条件并提交申请资料。近期主管部门重点关注资金来源、穿透后的自然人持股情况以及境外投资的真实性。
b. 共同申报,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作为主申报人,其他投资者无须另行申请。共同申报中,不同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路径可以不一致。
c. 联合申报,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合ODI申报主体。联合申报中,联合ODI申报主体须满足ODI审批的条件,且须满足资金来源、持股情况、境外投资的真实性等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联合ODI申报主体目前有公司和有限合伙两种类型。从实践来看,公司类型的联合ODI申报主体审批难度相对较低,但目前主管部门仍在受理和批准有限合伙类型的投资主体提交的ODI审批申请。如联合ODI申报主体或境内机构投资者无法满足相关条件和要求,可能会影响整个申报的时间表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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