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所需登记材料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如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则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并申请设立登记。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情况下,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如果逾期申请设立登记,则需要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公司章程;
4.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如果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需要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 其他必要的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也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在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申请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如果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需要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等。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需要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此外,还需要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其他文件。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还需要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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