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再投资备案办理流程及条件简析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按照“政府引导、企...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对外投资。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
境外再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1. 发改委立项:报送项目信息,签署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可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 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3. 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
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境内)
2. 外方公司章程原件
3. 审计报告(境内)
4.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依样本撰写)
5. 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境内)
6. 国外公司的名称、地址、董事信息资信证明(验资证明)
境外再投资备案办理条件: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企业自身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
2. 对国内公司的要求:国内公司好成立满1年以上;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好高于5%,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越低越好。
不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后果: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处以警告;提供融资、担保的依法依规处罚外汇进出受限。需要注意的是,境外主体股东是自然人不能是中国籍或曾经是中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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