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08802488
  • 18926071152(24小时业务热线)
  • 香港、深圳、广州、海南、吉隆坡、华盛顿、伦敦

37号文适用之股份转让相关问题解析

深入探讨37号文的适用性:股份转让相关问题解析 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跨境投资...

37号文适用之股份转让相关问题解析

港勤集团港勤集团 2025年04月09日

深入探讨37号文的适用性:股份转让相关问题解析

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跨境投资活动的日益频繁,有关企业境外上市、股权架构设计及合规性的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在此背景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7号文”)成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规之一。本文将围绕37号文的核心内容及其在股份转让中的具体适用性展开详细讨论,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其可能带来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37号文适用之股份转让相关问题解析

一、37号文的基本框架与背景

37号文于2014年发布,旨在规范境内居民个人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境外投融资活动的行为,并对其后续可能发生的境外投资或返程投资实施有效监管。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境内居民个人在设立SPV时需履行的登记义务、境外融资后的资金使用要求以及返程投资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关键环节。

从法律性质上看,37号文属于部门规章层级的规定,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它不仅为境内居民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还为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了统一的审核标准。然而,由于其条款较为抽象且缺乏细化解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需要结合个案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二、股份转让中的核心争议点

在涉及境外上市企业的股份转让场景下,37号文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争议:

1. 境内居民身份认定

根据37号文,“境内居民”包括持有中国国籍但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士。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界定某人是否仍具备“境内居民”身份却存在较大难度。例如,对于那些已经移民并长期居住在国外但仍保留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而言,他们是否仍然被视为“境内居民”,这直接影响到是否需要遵守37号文的相关规定。

2. 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与变更

当境内居民希望通过SPV间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时,必须首先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但如果后期发生股权结构调整或控制权转移,则需重新评估是否满足继续适用37号文的前提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如股权代持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如何确认真实的所有权关系也成为一大难题。

3. 资金流动限制

根据37号文的要求,任何涉及境内资金出境的行为均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而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尤其是在涉及大额交易金额时,这种严格的管控措施可能会给双方带来额外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

三、典型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理论问题的实际影响,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加以说明。假设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红筹架构公司计划将其部分股权出售给一家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卖方为一名在中国出生后移居美国多年的自然人,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买方希望尽快完成交割,但卖方担心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而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这种情形下,卖方应当首先核实自己是否仍然符合“境内居民”的定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则必须按照37号文的要求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合法地将所得款项汇出境外。否则,不仅可能导致交易失败,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 加强内部合规体系建设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所有涉及境外投融资活动的决策过程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在涉及复杂股权结构变更时,务必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团队的意见,避免因疏忽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 积极寻求政策支持

针对当前存在的法律空白地带,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操作细则。同时,也可以考虑引入更多元化的金融工具来降低市场主体的操作难度。

- 注重信息透明度建设

在整个交易链条中保持高度的信息透明度至关重要。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应尽最大努力搜集完整的历史资料,以证明自身行为合法性;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出去。

五、结论

综上所述,尽管37号文为中国境内居民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金融市场开放程度加深,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类似的法律法规出台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作为从业者而言,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最新动态才能够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立于不败之地!

微信客服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

4008802488

18926071152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