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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比亚人民委员会驻华代表处合法化的通知

利比亚使馆合法化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规范利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驻华使馆的设...

关于利比亚人民委员会驻华代表处合法化的通知

港勤集团港勤集团 2025年04月15日

利比亚使馆合法化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关于利比亚人民委员会驻华代表处合法化的通知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规范利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驻华使馆的设立、运作及管理,确保其符合国际法和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

第二条 利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驻华使馆(以下简称“使馆”)是利比亚政府在中国境内的官方代表机构,负责处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事务,并为利比亚公民提供领事服务。

第三条 使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尊重国际法原则,维护两国间的和平与合作。

第四条 使馆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规定办理签证手续。所有人员均需接受必要的培训,以熟悉当地文化习俗及法律规定。

第五条 使馆不得干涉中国内政或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同时,中国政府也有责任保护使馆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尊严。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使馆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维护并发展利比亚与中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 推动双边贸易往来,协助两国企业开展项目对接;

- 向中国政府提交关于利比亚国情、政策走向等方面的信息报告;

- 为旅居中国的利比亚侨民提供必要的领事援助,如护照补办、签证延期等服务;

- 协调两国间涉及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 在履行上述职能时,使馆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尊重事实真相,避免偏袒一方立场。

第八条 若遇紧急情况或特殊事件发生,使馆应及时向中国政府通报,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使馆设大使一人,由利比亚总统任命,并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正式履职。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参赞、武官、秘书等职位。

第十条 大使作为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使馆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参赞协助大使完成特定领域的工作任务,例如经贸联络、文化交流等。每位参赞分管不同专业方向,形成分工明确、高效协作的局面。

第十二条 武官主要负责军事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组织双方军队高层互访活动,探讨联合演习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 秘书负责文件起草、会议记录以及对外联络等辅助性工作,为其他高级官员提供支持保障。

第十四条 所有员工均需签署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敏感信息。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五条 使馆经费来源于利比亚政府拨款,同时可接受国内外合法捐赠款项用于改善办公条件或开展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 使馆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编制预算方案,并将年度收支明细上报至利比亚外交部备案审查。

第十七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使馆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与信息透明化。

第十八条 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各类职业培训课程,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使馆工作的透明度和廉洁性,设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利比亚外交部选派代表组成,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众可通过官方渠道提出意见或投诉,使馆承诺在收到反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利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驻华使馆所有。

第二十三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本章程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国际公约及国内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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