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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全球“外衣”:不同国家公司法范本之比较研究

公司章程的全球“外衣”:不同国家公司章程的名与实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作为跨国经营的重...

公司章程的全球“外衣”:不同国家公司法范本之比较研究

港勤集团港勤集团 2025年06月12日 国外公司章程叫什么

公司章程的全球“外衣”:不同国家公司章程的名与实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作为跨国经营的重要主体,其组织架构和运行规则受到各国法律体系的深刻影响。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文件之一,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原则,还明确了股东、董事会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公司章程的形式和内容却呈现出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名称上,更深入到实质层面,反映了各国法律文化、经济制度以及历史传统的独特性。

公司章程的全球“外衣”:不同国家公司法范本之比较研究

一、公司章程的定义与功能

在讨论各国公司章程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其核心概念。公司章程通常被定义为公司在成立时向政府提交的正式文件,用以说明公司的宗旨、结构、管理方式及股东权益等内容。它是公司存在的法律依据,也是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行为准则的关键窗口。从功能上看,公司章程主要承担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 合法性保障:通过章程确立公司的合法地位,并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内部治理框架:为公司内部决策提供规则支持,协调股东、董事之间的权责分配。

3. 信息披露工具:向外界展示公司的基本信息,增强透明度并建立信任感。

4. 争议解决依据:当出现分歧或冲突时,章程可作为仲裁的基础文本。

尽管各国对上述功能的认识大致相同,但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却千差万别。接下来我们将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大分支出发,探讨它们在公司章程设计上的特点及其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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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下的公司章程:灵活性与契约精神

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英国)以其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著称,而这一特点也深深影响了其公司章程的设计理念。在这些国家中,公司章程往往被称为“公司宪章”或“公司法规”,强调其作为一种合同性质的存在。

1. 名称多样性与内涵统一性

在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GCL)允许公司自由选择章程的具体称呼,常见的有“章程大纲”、“公司条例”甚至“公司章程细则”。尽管名称各异,但它们本质上都属于同一类文件——即用来约束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的法律文件。相比之下,英国则习惯将此类文件统称为“公司注册证书”或“公司章程”。

2. 灵活的内容设置

英美法系下的公司章程具有极高的灵活性。例如,在美国,各州对于章程的要求相对宽松,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整条款。以特拉华州为例,该州允许公司设立“无面值股票”,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发行没有明确面额的股份,从而避免因股价波动而导致财务压力。现代美国公司还广泛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即通过设立A股与B股来区分普通投资者与创始团队的表决权比例,这种做法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是不可接受的。

3. 强调契约属性

英美法系特别注重公司章程的契约属性,认为其本质上是一种由发起人签订的协议。在这些国家,公司章程不仅是对公司本身的约束,同时也是对所有参与者的承诺。一旦签署生效,任何一方若违反约定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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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陆法系下的公司章程:规范性与强制性

与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的公司章程则更加注重规范性和强制性,这与其深厚的民法传统密切相关。

1. 标准化的名称与格式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章程通常被固定为“公司章程”或“章程”这一名称,且其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例如,德国《股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必须包含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数量、董事会组成等信息;而日本《商法典》则进一步要求章程中必须注明公司的营业范围。

2. 强制性条款的引入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在公司章程中加入大量强制性条款。例如,在法国,公司章程必须包括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在德国,则要求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独立监督机构,以平衡管理层权力。这些强制性要求体现了大陆法系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关注。

3. 集体主义思维的影响

大陆法系国家深受集体主义文化的影响,因此其公司章程往往倾向于强化集体决策而非个人意志。例如,在日本,公司治理模式通常强调“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别股东或高管的自主权。同时,大陆法系国家还普遍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即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这与英美法系盛行的“一股一票”原则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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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文化交流中的挑战与机遇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如何妥善处理不同国家间公司章程的差异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跨国公司需要适应目标市场的法律环境,否则可能面临合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利用各国章程的独特优势,优化自身的全球布局。

以阿里巴巴为例,这家中国企业最初在香港上市时采用了“合伙人制度”,这是一种介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的创新模式。通过这种方式,阿里巴巴既保留了创始团队的控制权,又满足了香港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这一成功案例表明,只要善于学习和借鉴,企业完全可以跨越文化鸿沟,在全球化浪潮中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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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综上所述,公司章程作为连接企业与法律的重要桥梁,其形式与内容因国家而异,但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效果。无论是英美法系的灵活契约还是大陆法系的严谨规范,都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教训。展望未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们期待看到更多兼具包容性与创造性的公司章程诞生,助力企业在复杂多变的世界舞台上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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