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证审证与改证的基本知识
1. 催证(UrgingEstablishmentofL/C): 合同签订后,如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进口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
1. 催证(UrgingEstablishmentofL/C):
合同签订后,如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进口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然而,由于市场状况变化或资金短缺等原因,买方可能未按时开证或延迟开证时间。此时,卖方通常会催促买方尽快开立信用证,以确保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2. 审证(ExaminingofL/C):
审证是指审核信用证,是对国外进口方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以确保其与合同条款相符。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故意等原因,信用证可能并非与合同完全相符。出口商必须提高警惕,做好对信用证的审核工作。审核依据为合同和“UCP600”,基本原则是要求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一致。审证工作由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完成,银行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付款责任等,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
3. 改证(AmendmenttoL/C):
当卖方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仔细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合同完全一致。如果发现信用证中有与合同不符或存在错误的条款,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要求其申请修改信用证。此外,如果买方认为需要修改信用证,也可主动申请修改。为了避免因修改信用证产生的额外费用,进口商通常在开立信用证前会发送一份申请书给出口方,供出口方确认并审核信用证的各项条款,确保其与合同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出口方在接受修改信用证的请求时,应充分考虑修改内容对自身业务的影响,并谨慎决定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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