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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控股与契约控制实务解析

新加坡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制度具有高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新加...

新加坡控股与契约控制实务解析

港勤集团港勤集团 2026年02月24日 vie架构新加坡

新加坡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制度具有高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新加坡,公司控制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控股(holding)与契约控制(contractual control)。这两种控制方式在实践中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企业需求和战略目标。本文将对新加坡控股与契约控制的实务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控股是指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来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在新加坡,公司可以由一个或多个股东共同持有,其中拥有超过50%股权的股东通常被视为控股股东。根据《新加坡公司法》(Companies Act),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如董事会成员的任命、财务政策、并购重组等。控股还可以通过设立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的方式进行,即一家公司专门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实现对多个子公司的集中管理。这种结构在跨国企业中较为常见,有助于优化集团架构、降低税务成本并提高运营效率。

新加坡控股与契约控制实务解析

控股的优势在于其直接性与稳定性。一旦取得足够比例的股份,控制权便可以直接通过股东权利实现。然而,控股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面临反垄断审查或监管限制。如果公司股权分散,控股股东可能难以有效掌控公司决策。

相比之下,契约控制则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控制方式。它不依赖于股权的直接持有,而是通过合同条款、协议安排或公司章程的设计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常见的契约控制方式包括:优先股条款、股东协议、管理层协议、以及通过董事会控制权的安排等。例如,一些公司会通过设置特殊表决权,使特定股东或管理层在关键决策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而无需实际持有大量股份。

在新加坡,契约控制常用于初创企业或家族企业中,以确保创始人或核心管理层对公司保持控制权,同时避免股权过度稀释。例如,一些科技公司在融资过程中会引入风险投资,但为了保持对公司的控制,会通过设定“超级投票权”或“双层股权结构”(dual-class structure)来维持创始人的决策权。这种方式在新加坡虽然尚未广泛采用,但在国际市场上已有成功案例,未来可能会逐渐被更多本地企业所接受。

契约控制还可以通过公司治理机制来实现。例如,通过董事会的构成设计,使得某些董事具有更强的决策权;或者通过公司章程中的特别条款,规定某些事项必须经过特定股东或管理层的同意才能执行。这些安排在新加坡的公司法框架下是合法的,只要不违反公平原则和诚信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控股和契约控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往往是相互结合的。许多公司会同时采用控股和契约控制手段,以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例如,一家控股公司可能通过持股获得基本的控制权,同时通过股东协议或董事会安排进一步强化其影响力。

在新加坡,公司控制权的安排需遵循严格的法律和合规要求。无论是控股还是契约控制,都必须确保透明度,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还需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及时性。

新加坡的控股与契约控制机制为企业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灵活的选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控制方式,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和长远的发展。随着新加坡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控股与契约控制的实践也将不断完善,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健和高效的治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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