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两国公务外交人员2月5日起免签通行
从2月5日开始,中加两国公务及外交人员往来迎来一项实质性便利措施:双方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人...
从2月5日开始,中加两国公务及外交人员往来迎来一项实质性便利措施:双方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办签证入境对方国家。这一安排并非临时性政策调整,而是基于既有双边协议框架下的一次操作层面落地,其背景、适用范围与实际执行细节值得细致梳理。

该免签安排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和加拿大部门关于互免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该协定于2025年完成换文程序,经双方履行国内必要手续后,确定自2025年2月5日起正式生效。
适用人员范围明确限定为以下两类: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有效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
2. 持有加拿大部门颁发的有效外交护照、公务(含特别公务)护照的加拿大公民。
需注意,普通因私护照持有人、各类公务普通护照(如部分部门签发的公务普通护照)以及电子旅行授权(eTA)持有者均不在本次调整覆盖范围内。
免签入境不等于无限期居留或无条件活动。根据协定条款及两国边检实务要求,相关人员在对方国家单次停留不得超过三十日。
允许开展的活动类型严格限定于公务性质范畴,包括但不限于:
1. 参加由对方国家部门或国际组织主办的正式会议、谈判或磋商;
2. 执行经双方主管部门事先确认的短期技术合作任务;
3. 履行使领馆常规职务行为,如礼节性拜会、文件递交、领事保护协调等;
4. 接受短期专业培训,且该培训项目已纳入两国年度合作计划并完成备案。
任何涉及教学、长期派驻、商业洽谈、媒体采访或私人事务的行为,仍须提前申办相应签证。
尽管免签,但入境时仍需完成标准边检流程。边检人员将重点核查以下材料:
1. 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原件;
2. 由派出单位出具的正式照会或派遣函,注明访问目的、行程起止时间及在对方国家具体联络单位;
3. 加方人员还需提供加拿大全球事务部(Global Affairs Canada)签发的赴华任务确认函副本;中方人员则需备妥外交部领事司出具的赴加任务批件编号及查询路径。
上述文件须为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仅作辅助参考,不可替代纸质文本。
本次调整与既有的APEC商务旅行卡、中加青年交流计划、特定领域专业快速通道等并行不悖,但互不叠加。例如,持APEC商务旅行卡的中方人员若同时具备外交身份,应优先使用外交护照享免签待遇,而非刷卡入境。
对于因公出国审批体系而言,内部流程未发生改变。各单位仍须按现行外事管理制度完成行前审批、备案及事后报告,免签仅简化口岸查验环节。
以上是中加两国公务外交人员自2月5日起实施免签通行的主要内容。如果您有相关疑问或想了解更多具体操作细节,建议查阅两国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执行指引或向所属外事归口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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