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数量(Quantity)条款的明确
数量条款是合同必备条款之一。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缺乏数量条款的国际货...
数量条款是合同必备条款之一。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缺乏数量条款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一)计量单位
国际货物贸易中应用的计量单位很多,采用何种计量单位,主要取决于商品的种类、特征、贸易习惯和交易双方的意愿。
计量单位具体可以参阅海关总署颁布的计量单位代码表。
(二)计量重量的办法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依照重量计量的商品居多。依据一般商业习惯,通常盘算重量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毛重(GrossWeight)
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包装的重量为毛重,一般实用于低价值商品。
2.净重(NetWeight)
商品本身的重量,即去除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称为净重,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办法。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矿产品等,有时也采用“以毛作净”(GrossforNet)的方法计重,即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
3.其他重量
其他重量包含公量(ConditionedWeight)、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法定重量(LegalWeight)与实物净重(NetNetWeight),在此不一一展开,它们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应用也不普遍。
(三)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数量条款主要包含成交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计量办法和溢短装条款四个部分。
例如:
Quantity:100M/T,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atcontractedprice.(数量:100公吨,溢短装5%,由卖方决定,溢短装部分以合同价钱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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