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包装(Packing)条款的规定
(一)包装资料 思考商品的特征和不同运输方法的要求,选择适宜的包装资料。 (二)包装方法 包装...
(一)包装资料
思考商品的特征和不同运输方法的要求,选择适宜的包装资料。
(二)包装方法
包装方法要说明包装资料,每件包装的数量或重量。包装的各种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白、具体地列明,不要采用意思含糊、笼统的术语。如列明习惯包装(CustomaryPacking)或按出口标准包装(TobepackedinExportedStandardPacking)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包装标记
包装标记可分为运输标记、指示性标记和警告性标记三类。
运输标记(ShippingMarks)一般由收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合同号、目标地、件号构成。有的还包含每件的净重及产地等,没有唛头的注明“NoMarks”。
指示性标记(IndicativeMarks)是针对一些易损、易碎物品,用醒目标图形或间接的文字提醒有关人员在装卸、搬运和存储时应留意的事项,如“当心轻放(HandwithCare)”“此端向上(ThisSideUp)”等。
警告性标记(WarningMarks)是危险品货物包装上刷制的表明货物危险性质和等级以提示装卸、搬运、存储人员留意并进一步小心的标记。
(四)包装费用
包装费用一般包含在货价之中,不另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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