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QFLP政策审批条件梳理
上海是我国首个推行QFLP试点政策的地区。 试点政策于2011年在上海发布并实施,开启了全国QFLP试点之...
上海是我国首个推行QFLP试点政策的地区。
试点政策于2011年在上海发布并实施,开启了全国QFLP试点之先河。首批试点企业包括凯雷复星、黑石投资、德同资本等3家,这些企业在上海落地。

截至2020年末,上海QFLP试点的75家机构累计投资项目431批次,投资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90亿元。这些资金主要投资于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科技、环境保护等领域,在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形成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海QFLP私募基金审批条件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1. 境外股东或合伙人的要求:应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其自身或关联实体经营范围应当与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相关;或者试点申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关联实体需具备三年以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良好投资经历。
2. QFLP的组织形式既可以选择公司制,也可以选择合伙制。
3. 目前QFLP有三种模式,包括“外资管外资”模式、“外资管内资”模式和“内资管外资”模式。上海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扩展为这三种管理模式。
4. QFLP基金必须注册在当地。
5. QFLP基金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美元,出资期限和外资比例要求未作明文规定。
6. 税收政策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两种情况。
7. QFLP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等,但禁止投资于国家禁止的外商投资领域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