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全攻略及注意事项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继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后,国家税务...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继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也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初次票种核定申请流程:

1. 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资格登记;
2.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发票票种核定模块,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事项终审同意后,打印结果通知书,并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税控设备信息变更(即办);
4. 领用发票。
申报表填写:
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注意事项: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特别注意,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需要按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也需要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内容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解释和说明,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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